煙臺市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報告內容中提出為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發展壯大葡萄酒產業,2020年將制定《煙臺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
《條例》的制定,是對葡萄酒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更是促進葡萄酒產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護機制,防止無序競爭的一種規范方式。
實際上國家早就為葡萄酒產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葡萄酒的科學產業規劃,1984年頒布了第一個葡萄酒產品標準《葡萄酒及其試驗方法》(QB921-84);
1994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了《葡萄酒》國家標準(GB/T15037-1994),原國家輕工業部廢除了《葡萄酒及其試驗方法》標準(QB921-84),頒布了《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和《山葡萄酒》(QB/T1982-1994);
2002年為了應對當時的市場混亂,規范、整頓市場上假冒偽劣,出臺了《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范》與《葡萄酒生產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1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了新修訂的《葡萄酒》國家標準(GB15037-2006),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由推薦性國家標準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標志著中國與國外葡萄酒產品的全面接軌。
一些葡萄酒產區政府也紛紛出臺鼓勵葡萄酒產業發展的區域產業政策,大力推動了葡萄酒產業的發展。如寧夏回族自治區專門出臺了《賀蘭山東麓葡萄產業園區管委辦公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創新財政支農方式加快葡萄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暨實施辦法的通知》(寧葡委辦發〔2016〕13號)。
煙臺先后梳理修訂了《煙臺釀酒葡萄種植規范》、《煙臺葡萄酒標準》、《煙臺葡萄酒工藝規范》、《煙臺葡萄酒莊管理規范》和《煙臺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實施細則》等標準規范。
有專家認為,中國葡萄酒產業發展已經由快速發展期進入戰略調整期,在國家以及各葡萄酒產區政府加速建立健全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和標準體系以及葡萄酒質量監督規范下,中國葡萄酒產業必能科學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