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ANTER》近日報道,據美國零售協會透露,一個備受關注的最高法院判決可能會令美國的葡萄酒愛好家們在自己所居住的州里就可以獲得更多的葡萄酒購買選擇。在近日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中,田納西州政府被指控為,不公正地歧視了跨州經營的葡萄酒零售商,因為他們要求這些跨州的葡萄酒經營者,必須是在該州居住滿兩年的居民,然后才可以開店經營。
法官們是和那些挑戰者們站在一起的,其中包括葡萄酒零售巨人Total Wine,而這個7比2的獲勝決定,也將會大大地改善葡萄酒愛好家們的購買選擇。而一些法律和葡萄酒產業專家們則相信,這個判決的重要性和2005年的Granholm v Heald法案一樣,該法案為酒廠跨州直銷給消費者鋪平了道路。【注:2005年,在經過8年的審理后,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密西根和紐約兩州州內的酒莊可以直銷給消費者,而這兩州之外的酒莊不得直銷給消費者的規定。在該案中,來自密西根的葡萄酒作家和收藏家Eleanor Heald與其他11位原告,上訴密西根政府官員(包括州長Jennifer Granholm)違反美國憲法中的商貿規定】。
美國葡萄酒零售商協會的行政總監Tom Wark說,這個判決不僅對自由貿易,也對全美的葡萄酒消費者,都具有歷史意義。這個判決最重要的是,那個出現在2005年Granholm v. Heald法案中,適用于葡萄酒廠的非歧視內容,同樣也適用于所有的葡萄酒零售商。然而,這個最新的判決可能還無法終止跨州,和州內酒類銷售的爭議,因為Granholm v Heald法案之后,州與州之間的爭吵一直在持續。Tom Wark說,零售商協會接下來的工作是,說服各州改變他們的葡萄酒零售法規,從而讓該法案可以實行。但是那些渴望對現有州與州之間現有經銷體系進行保護的大分銷商們,很有可能只是在觀望那些變法的舉動,同時他們也一直在辯稱,那個現行的所謂的“三級分銷體系”,其實對于確保負責任的酒類銷售,依然非常重要。
美國葡萄酒與烈酒分銷商協會的主席Michelle Korsmo說,目前絕大部分州的酒類銷售法律,還沒有受到這個案例的沖擊。雖然他們并不贊同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但還是贊揚了這個判決內容中涉及公共健康和安全部分的酒類法規的重要性。這次最新判決的爭論核心點是第二十一修正案,該修正案是在上個世紀的禁酒令之后頒布的,它允許各州在關注消費安全的同時,可以為酒類銷售立法。本次判決,最高法院否決了田納西州對于居住時間的要求,要求它不能凌駕于聯邦法規條款之上。最高法院在的相關理由中說:沒有證據來支持這個要求,暨一個零售商因為更加了解他所服務的社群,他就會做出更加負責任的銷售活動,以及更加負責任的酒類消費推廣。分銷商協會主席繼續說,由于酒類不像其它快消品,第二十一修正案因此給了各州制定酒法的權力,只要他們認為是合適的,政府就會廣泛保持。而在執行這個法規的時候,州政府通過三級分銷體系,實現了可靠的,安全,有效的商業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