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業一直存在價格混亂的情形。一些煙酒店隨意標注價格,不合常理的高掃碼價亦十分普遍。然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公示了禁止價格欺詐全新規定的征集意見稿,其中一些條款直指上述亂象。
禁止價格欺詐新規的征集意見稿出臺
5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并將征集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征集意見。
此次推出全新規定,在于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此前的最常用、最基礎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已經不能滿足日常監管需要,故開始進行全新立法。
在新規中,除了提高明碼標價制度的可操作性,更重要的則是解決價格欺詐行為的認定問題。其中有一條被認為頗為關鍵:經營者對外宣稱折價、降價的,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計算基準價格。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降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計算基準價格。
折扣必須溯源,價格需真實有依據,或沖擊掃碼軟件
這份意見征集稿如果實施,對葡萄酒銷售商將有何影響呢?對此,WBO采訪到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趙春祥指出:此次新增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價格對比和促銷兩方面。其核心內容,即第四條的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比較、價格促銷,應當保留相關資料,以便查證。
“舉例說明,假如某個葡萄酒商家在某一天對某個商品在1000元的基礎上打5折,折后價為500元。商家必須證明這款商品之前售價為1000元,如果之前就是賣500塊錢,這就涉嫌價格欺詐。”趙春祥說。
新規一旦通過,對比價軟件也會起到一定抑制作用。如今,許多人銷售葡萄酒都談掃碼價,但業內人士都知道一些掃碼價是葡萄酒品牌商與掃碼軟件的公司共同制作,并且是壓根不產生交易的價格。而新規明確價格需真實有依據。這很可能致掃碼軟件的做法與新規產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