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公告顯示,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證金形式對上述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各公司保證金比率為107.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