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傳統的舊世界國家還是漸興的新世界國家,各自的法定產區制度在基礎層面上的法理是相同的,比如對某法定產區名稱的地理界限都有明確的界別說明,但在更為細致的相關加工方式方面,這兩類產區制度的具體要求還有比較明顯的區別。以法國的AOC/AOP(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Protegee)和美國的AVA(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為例,前者在葡萄酒的釀酒品種、成熟度/潛在酒精度、單位產量、栽培方式和釀酒方式等方面就給出了更加具體系統的規定,并要求在酒標上有明顯的“產區名稱已被法定監管/保護”的原產國官方文字字樣。
1. 法定產區制度建立的成因區別
法國AOC/AOP制度是基于法國淵源已久的生產經驗確立的,其規范的權威性及原市場范圍實際的可踐行程度都很高。然而,初時AOC制度建立的背景卻是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期間的市場混亂及作用失效,該制度是與其他隨之而來的干預政策相伴而生的。當這項制度應用于較為成熟的市場之中時當然可以起到有效的明確信息的作用,但對于不斷變化的非法語國際市場來說,這種包含了諸多歷史、地理意義的法定標簽符號就顯得過于細膩復雜,標簽之間內在的意義聯系更難以得到解讀。這樣,此制度想要在國際市場上起到同樣的明晰產品信息目的的功能就不具備優勢了。
美國AVA制度的建立源于與歐盟貿易的規范對標。對于一個需要與風土環境長時間適應并積累經驗的行業來說,如果過早地規范了極為細致的生產條件則會顯得耐心不足,再加上現代產品需要面對的是捉摸不定的國際大眾市場,自我固化產品的風格也許不利結果更多。
2. AVA更好,還是AOC更妙?
AVA幾乎只界定了葡萄酒果實出產的地理范圍及品種的純度比例,在精細復雜的AOC面前顯得線條過粗,不過總的來說,AVA制度對葡萄酒品質的確認起到了“保真”的效用。
法國不同地區的AOC不但界定了復雜的地理范圍,還對品種標識及成熟程度、栽培/釀造方式和釀酒資歷等各方面進行了區別規范,對于葡萄酒品質的確認不但能夠起到“保真”的作用,還能起到“保正宗”,也即確認葡萄酒是否具有經典品質的效用。
然而,時代在發展,技術手段在變化,AOC基于國際化程度不高的農業時代積累下來的經驗式制度隨時都有可能遭受挑戰。AOC精細的規定對于法國、英國這樣的傳統成熟市場來說固然頗為有效,但對于更加廣闊的全球大眾市場來說,一直維持AOC制度的完整性、系統性和權威性顯然成本高昂,還不利于后進入此行業的新酒莊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