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及法國葡萄酒時,諸如“AOC”、“一級莊(First Growth)”、“勃艮第特級園(Grand Cru)”等術語是否經常讓你疑惑?事實上,這些術語都來自法國嚴格的葡萄酒分級制度。法國的葡萄酒釀造歷史十分悠久,不僅發展出了適用于全國的分級體系,在一些知名葡萄酒產區,還有具體到葡萄園地塊、酒莊的分級。今天本文便帶大家一起來系統了解法國葡萄酒分級。
一、適用于全國的官方分級體系
20世紀30年代,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與質量監控院(INAO)確立了一套適用于法國全國的葡萄酒分級制度,將法國出產的葡萄酒從低到高依次劃分為日常餐酒(VdT)、地區餐酒(VdP)和原產地命名控制葡萄酒(AOC)。之后在1949年,法國在VdP到AOC之間新增了一個過渡等級——優質地區餐酒(VDQS)。
然而到了2012年,法國又推出了原產地命名保護制度(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egee,簡稱AOP),葡萄酒的等級也由原來的四個等級簡化為三個級別:原產地命名保護葡萄酒(AOP)、地區餐酒(IGP)與日常餐酒(VdF),分別取代原來的AOC、VdP和VdT,VDQS這一等級則被撤銷。
VdF:這一等級被用于取代原有的VdT等級,該等級的葡萄酒選用的釀酒葡萄產自法國境內的任一地區或多個地區,并在法國境內完成釀造,所用的葡萄品種及釀造工藝沒有嚴格的法律限制。
IGP:與這一等級相對應的是原有的VdP等級,屬于這一等級的葡萄酒來自法國特定的某個地區,選用的葡萄品種及葡萄最大產量等受到法律限制,酒標上會標注年份及產地名稱,也可以注明主要的釀酒品種。
AOP:與法國原有的AOC等級相對應,是法國葡萄酒的最高等級,對葡萄品種、最低潛在酒精度、最高產量、培植方式以及釀酒方法等有一系列的嚴格規定。一般來說,酒標上標注的AOC/AOP產區越是具體,葡萄酒釀造所受到的法規限制就越嚴格,也更能展示當地的風土特點。
不過,盡管2012年頒布的新分級體系已推行了數年,許多生產商如今仍然習慣采用VdT、VdP、AOC這些原有的術語來標注其葡萄酒。
二、勃艮第分級制度
談及勃艮第產區時,“風土”一詞是必然繞不開的。勃艮第葡萄酒的分級“以地為本”,根據風土的優越程度,葡萄園從高到低依次被劃分為特級園(Grand Cru)、一級園(Premier Cru)、村莊級(Village)和大區級(Regionale)這4個等級。
特級園:特級園處于勃艮第分級的最頂端,勃艮第約有2%的葡萄園處于這個等級,葡萄酒產量約占勃艮第總產量的1%。這一級別的葡萄酒酒標上只需標注出葡萄園名和“Grand Cru”字樣即可,無需標注村莊名,比如諾尊酒莊(波內瑪爾特級園)珍藏紅葡萄酒(Pierre Naigeon Bonnes-Mares Grand Cru Cuvee Prestige, Cote de Nuits, France)便僅在酒標上標注了“波內瑪爾特級園(Bonnes-Mares Grand Cru)”字樣。
一級園:在勃艮第約有11%的葡萄園被列為一級園,葡萄酒產量約占總產量的10%。一級園葡萄酒需要在酒標上標示村莊名以及一級園“1er Cru”或“Premier Cru”字樣。如果釀酒葡萄產自同一個一級園,可以將葡萄園名標注在酒標上;如果葡萄來自同一法定產區的多個一級園,那么酒標上就不會出現葡萄園的名字。
村莊級:勃艮第共有44個村莊級AOC產區,這一等級的葡萄酒會在酒標上標注村莊級產區的名字,如果釀酒葡萄來自產區內的同一塊葡萄園,那么葡萄園的名字也可以出現在酒標上。
大區級:大區級是勃艮第分級中最基礎的等級,葡萄酒產量約占勃艮第年總產量的52%。勃艮第共有7個大區級AOC,出品的酒款風格類型相比其他三個等級更為多樣,除了靜止型紅、白葡萄酒以外,還有桃紅葡萄酒和起泡酒。
三、波爾多分級
與勃艮第按照葡萄園的風土劃分等級不同,波爾多葡萄酒分級以酒莊為單位。除了廣為人知的1855梅多克(Medoc)分級外,波爾多還有中級莊(Cru Bourgeois)分級、圣埃美隆(Saint-Emilion)分級、1855蘇玳&巴薩克(Sauternes & Barsac)分級以及格拉夫(Graves)分級。
1. 1855梅多克分級
1855年,法國國王拿破侖三世(Napoleon III)想在巴黎世界博覽會(Exposition Universelle de Paris)向全世界展示法國的優質美酒,于是要求波爾多工商會(Bordeaux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擬定一份在世博會上展示的葡萄酒清單,而波爾多工商會則將這個棘手的任務轉交給更加了解波爾多酒莊和市場行情的葡萄酒經紀人工會(Syndicat of Courtiers)。在責任的驅使下,葡萄酒經紀人工會根據過去幾十年的檔案資料和品酒筆記,列出了一份官方分級名單,這便是1855梅多克分級制度的由來。該分級制度將酒莊分成5個等級,1855年入選的酒莊共有58座:一級莊4座、二級莊12座、三級莊14座、四級莊11座以及五級莊17座。除侯伯王莊園(Chateau Haut-Brion)外,其他酒莊均位于梅多克地區。
在此后的一百多年中,這些1855列級莊的名稱、所有者、葡萄園面積和葡萄酒質量等都或多或少發生了變化,其中最矚目的要數木桐酒莊(Chateau Mouton Rothschild)在1973年破格晉升為一級莊,與拉菲古堡(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圖酒莊(Chateau Latour)、瑪歌酒莊(Chateau Margaux)和侯伯王莊園并駕齊驅。而由于部分酒莊經歷了拆分(拆分后的酒莊沿襲原有等級)或合并,如今1855列級莊的數量也有了變化,從原來的58座增加至61座,含5座一級莊、14座二級莊、14座三級莊、10座四級莊和18座五級莊。
2. 梅多克中級莊分級制度
1855分級名單確立較早,上榜的酒莊不到百座且罕有變更,然而梅多克地區的酒莊數以千計,有的酒莊也出產了品質優異的佳釀,卻無緣成為1855列級莊的一員。于是在1932年,梅多克中級莊分級制度應運而生。當時共有444座酒莊入選,雖然這份名單并未提交至相關部門進行核準,但卻被廣泛認為是中級莊的首次正式評選。值得注意的是,“中級莊”并非“中等酒莊”的意思,這里的“中級”指的是“中產階級”,最早是指居住在波爾多布爾鎮(Bourg)的擁有當地最好的土地的居民。
2003年,中級莊制度正式獲得政府批準。在該分級中,共有247座酒莊入選,它們由高到低被劃分為特等中級莊(Cru Bourgeois Exceptionnel)、優質中級莊(Cru Bourgeois Superieur)和中級莊(Cru Bourgeois)。然而,由于一些利益糾葛,落選的酒莊聯名上訴,導致該分級在2007年被法院宣判無效。2009年,更新后的中級莊評選及質量保證方案終于得到了政府批準。這個版本的分級制度只設“中級莊”一個級別,并且每年都需要重新評選一次。不過每年評選一次時間間隔較短,也存在不少弊端。因此,在2017年末,政府批準了全新的分級制度,該制度于2020年正式實施。這個新制度回歸最初的三級體系——中級莊、優質中級莊及特等中級莊,并將每年一評的方式改為每五年一次,以更全面地評估酒款品質的穩定性及其陳年潛力。在梅多克中級酒莊聯盟(Union des Crus Bourgeois du Medoc)2020年2月最新發布的中級莊名單中,共有249座酒莊入選。
3. 圣埃美隆分級制度
對比1855分級,圣埃美隆分級制度來得要晚一些。1952年,圣埃美隆葡萄酒商會(Syndicat de Defense de l’appellation Saint-Emilion)與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與質量監控院通過協商,起草了一系列分級規則。1955年,圣埃美隆第一次分級名單正式出爐。
圣埃美隆分級制度將酒莊分為一級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和列級莊(Grand Cru Classe),其中一級莊內又細分為一級A等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 A)和一級B等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 B)。
圣埃美隆分級大約每十年根據酒莊實力的變化更新一次榜單,這有效地維持了榜單的權威性。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2年,共有82座酒莊入選。其中一級A等酒莊除之前的雙雄——白馬酒莊(Chateau Cheval Blanc)和歐頌酒莊(Chateau Ausone)外,還包括兩座新升級酒莊——金鐘酒莊(Chateau Angelus)和柏菲酒莊(Chateau Pavie);此外一級B等酒莊有14座,列級莊則有64座。
4. 1855年蘇玳&巴薩克分級
1855蘇玳&巴薩克分級與著名的1855梅多克分級在同一歷史背景下同年誕生。應拿破侖三世的要求,官方對蘇玳(Sauternes)與巴薩克(Barsac)兩個產區內出產甜白葡萄酒的酒莊進行評級,起初擬定了2個等級——一級莊(Premier Cru)和二級莊(Deuxieme Cru),不過在實際評定中,滴金酒莊(Chateau d’ Yquem)憑借卓越實力被授予了獨一無二的“超一級莊(Premier Cru Superieur)”頭銜,因而1855蘇玳&巴薩克分級制度實際上包括了三個等級。
歷經一個多世紀的發展,當初榜單上的一些酒莊經歷了拆分,因此一級莊與二級莊的數量也有所改變。如今,蘇玳&巴薩克分級名單上共有超一級莊1座、一級莊11座、二級莊15座。
5. 格拉夫分級
在1855梅多克分級中,格拉夫地區入選的酒莊僅有侯伯王莊園一座,這里的其他酒莊也很希望自己的葡萄酒能夠得到官方認可。 于是,格拉夫的酒莊代表們便聯合起來籌建自己的分級體系。1959年,格拉夫分級制度正式確立,該分級只區分紅、白葡萄酒,不再對酒莊劃分等級,所有入選的酒莊都是格拉夫列級莊(Crus Classes de Graves)。這次分級中共有16座酒莊入選,紅白葡萄酒雙棲的有6座,僅紅葡萄酒入選的有7座,僅白葡萄酒入選的有3座,此前獲評1855一級莊的侯伯王莊園在這次分級中也榜上有名。
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當年的16家格拉夫列級莊如今實際上僅剩14家。這是因為坐擁侯伯王莊園的克蘭斯帝龍酒業(Domaine Clarence Dillon),在將拉圖爾-侯伯王酒莊(Chateau La Tour Haut-Brion)、拉維爾-侯伯王酒莊(Chateau Laville Haut-Brion)和美訊酒莊(Chateau La Mission Haut-Brion)一同納入麾下后,先后于2006年和2009年停產了拉圖爾-侯伯王酒莊的紅葡萄酒和拉維爾-侯伯王酒莊的白葡萄酒,并將它們出產的葡萄果實用于釀造美訊酒莊的副牌酒和白葡萄酒。
法國作為一個老牌的葡萄酒產國,其嚴密的葡萄酒分級制度不僅可以保證葡萄酒的質量,同時也為消費者挑選到心儀的佳釀提供了便利,相信通讀本文后你一定也對其有了初步的了解,希望這能為你之后的法國葡萄酒之旅提供一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