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是有著許許多多的款式,因此,葡萄酒的名字也是多種多樣的,關于葡萄酒命名也是有著極大學問的,那么你們知道美國葡萄酒是如何命名的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去詳細的了解一番吧。
多數美國葡萄酒常以所使用的釀制葡萄品種名作為酒名,但所用的葡萄品種名作為葡萄酒名時,至少這種原料要占全部原料的50%以上,1983年美國規定,這個含量已提高到75%以上,最多時可使用3個品種名稱,但每個品種的量要列出。另外,有些酒商所釀制的優良葡萄酒種,也有自己的命名法。除了上述之外,對酒標簽上的內容還做了如下規定:
(1) 凡標出葡萄栽培區域名稱的,必須符合下述規定:
1 . 標有州、縣名稱的,至少有75%的葡萄是來源于該地區。
2. 如果是相鄰地區的,則每個地區所使用葡萄的比例要寫明。
3 . 如果是部門規定的“限定地區來源”的葡萄酒,則85%以上的葡萄要用該地區的,并且釀酒過程必須在這個葡萄產區的州內完成。
(2) 凡是年份葡萄酒,則該酒所用的葡萄必須是95%來源于該年收獲的。
(3) 如標有“ESTATE BOTTLED”字樣的,則要求所用葡萄必須是“葡萄產區”的,酒廠也在這個區域里,并掌管這個葡萄園和所有的生產過程。
(4) 二氧化硫的含量如超過10ppm,應在標簽上標明“含有亞硫酸鹽”。
(5) 如標有“Proprietor Grow”或“Vintner Grow”字樣的,要求所用葡萄必須是生產廠家擁有或掌管下的葡萄園收獲的。
(6) 酒的酒精含量必須標明。佐餐葡萄酒的誤差范圍是+1%。
(7) “Produced”表示至少有75%的酒其生產過程由這個酒廠控制。
葡萄酒是存在著許多款式品種的,并且每一款葡萄酒的名字都是或多或少有著不一樣地方的,就連其同一地方所出產葡萄酒也是一樣的,詳情的話,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以上的內容。